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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代青年法官的怀疑与信仰
日期:2014-9-25 10:48:45
    

我们这一代青年法官的怀疑与信仰

湖南法院网王聪

核心提示: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我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我们面前一无所有”。200多年前,英国大文豪狄更斯这段悖论式的名言,似乎正是为我们当下的时代所作。

上海司法改革 法官助理

  是的,你可能已经听到一些有关司法改革的利好消息:十八界三中全会掀起了司法改革的新篇章,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也已新鲜出炉,具体制度试点已在一些省市法院相继铺开。

  然而,你可能也已经观察到另外一些令人沮丧的现状:当有人呼吁“请不办案的人离开法院的”时候,当有人高呼“在法院只有法官,没有长官,只有法律,没有上司”的时候,那些精致的既得利益者终于感到“狼来了”。然而,机关大院里的决策者太习惯、太熟悉那套运行了几十年屡试不爽的司法行政体制;于是,局中人则各怀鬼胎,暗流涌动。这一头紧紧抓住那来之不易的行政职级死守不放,另一头则盯着有限的法官员额和行将改善的法官待遇垂涎欲滴;这一头紧紧握住案件的审批权不放,那一头还要在追责时不留半丝痕迹;这一头暂且放下手头纷繁的行政事务,那一头先敲几下法槌,参加几次合议,就叫所谓“充实办案一线”。

  这时,你才忽然明白,改革改革如同割自己的肉,你才幡然领悟李克强总理那句“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的深意。你有理由担心,这次改革会不会像以往的改革一样“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骚”;你有理由认为,原来“法官的餐桌上仍然是一锅稀饭”,从司法农民工向法律王侯的身份蜕变可能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于是,你看到机关大院里的领导仍旧按照熟悉的思维在管理司法,而一些法官则陆续选择安静的离开。

  一边是无法乐观的未来,另一边则是难以承受的现实。

  我们这群年轻预备法官坐在一起,经常有一些共同的吐糟话题。我们吐糟的不是那开不完的庭、阅不完的卷、写不完的文书,我们吐糟的是:今天这位老爷爷扶着轮椅来院里信访,明天那位老奶奶又拄着拐杖嚷嚷着如果不支持她的诉求就要跳楼;今天法院门前坐满了可怜的被告拉着横幅喊冤,明天法院门前又坐满了可怜的原告为权利而斗争;今天你可能会收到一个陌生号码的来电“法官大人,晚上有空一起出去吃顿饭吗”,明天你可能就会收到来自监督部门的举报投诉信。是的,在司法公信力整体低迷的环境下,在不是你赢就是我输的诉讼战场上,作为法官,无论你如何努力,当事人仍会对你不信任,他们一开始就对你作出了“腐败的有罪推定”,他们总会怀疑你的司法裁判偏袒一方。于是,判决作出后,“缠讼—申诉—信访—息访”,成为中国司法一个永远解不开的结。

  伴随着当事人的不信任接踵而来的是你可能会面对的法外因素干预。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案子一进门,双方忙找人”,只有有可资利用的人脉资源,当事人都会无所不用其极。于是,你手头的案件总是不乏来自同学、朋友、亲戚、领导的“招呼”;你手中的案件中,总是不乏来自政法委、人大等部门红头函和领导批示,这些红头函都使用了一个共同的词语,叫做“请依法办理”。你心想,难道我没有“依法办理”吗?于是,这“依法办理”的含义便成了“你懂的”暗语;你认为自己是依法裁判,有领导可能认为你是在机械司法,你认为当事人信访是无理取闹,有领导可能认为你没有掌握好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你想坚持己见,那引发当事人信访甚至触犯社会舆论抨击的后果可能让你无法承受,你想挑战领导权威,那么你所追求的晋升前途就会与你渐行渐远。

  终于,你开始不相信自己。你不相信法律规则可以战胜潜规则,你不相信风骨远远胜于媚骨;你发现追求级别的越来越多,追求真理的越来越少;追求待遇的越来越多,追求理想的越来越少。你终于发现,中国没有霍姆斯、没有马歇尔、没有卡多佐,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个小法官而言,纵然法庭上批了件庄重的法袍,法庭下却不过是默默无闻的司法农民工。你终于发现,法官其实是一个凄美的职业,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很苦;你开始抱怨,法官“拿着卖白菜的工资,顶着卖白粉的风险”。是的,如果不啃老,你至今可能仍和我一样,几个人挤在一间狭窄的出租屋内做“月光族”;你终于发现,我们曾经想赖以安身立命的法律职业却连自己都养不活,我们手中本应闪耀着锋利光芒的法律利剑,根本无法斩断眼前的难题;你终于明白,缺少支撑的理想如同在沙堆上建大厦,浪潮一来,瞬间崩塌。

  这是你们的困惑,更是我的困惑。这是你们的怕,更是我的怕。这是我们这一代青年法官所不能承受之重。讲到这里,你可能会有疑问:“当你在谈青年法官的信仰这样一个充满正能量的主题时,你究竟是在谈论什么”。没错,我是在谈怀疑。我不想给大家灌输自欺欺人的心灵鸡汤。因为你们不信,我也不信。正如著名诗人叶芝所言:“我们不能掩盖思想中的怀疑因素来建立一种虚伪的信仰”,我认为怀疑和信仰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如果没有怀疑,又何谈信仰。

  难道不是吗?我们吐糟法官缺乏职业保障,我们厌恶行政权力干预审判权力,我们渴求法官能够独立办案,这不恰恰表明我们正期待一种有尊严的司法吗?我们的信仰不正从我们的怀疑中生长出来吗?

  子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越是怀疑的时代,越能彰显信仰的弥足珍贵;越是困难的时期,越能考验我们这一代青年法官的意志。那么,在当下这样一个困厄的时刻,我们究竟应该信仰什么呢?我们的司法前辈们通过过去正反两个方面的司法经验给我们留下了两个锦囊。

  第一个锦囊是:我们要信仰法律,不迷信权力。尽管有很多法律人都成为了权力的奴婢、政治的婢女,然而,权力固然炙手可热,但终究有逝去的一天。想一想薄熙来、王立军等人,当他们锒铛入狱时才明白,此时唯一能够拯救他们的也只有法律,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他们受到公正审判。无论是对于位高权重的政客,还是对于寻常百姓,抑或是对于我们这些法官,只有法律才是我们自由的圣经。在一个欠缺职业保障的国度,法官其实不是一个高尚职业,而是一个高危职业,而此时唯一能够保护我们自己的只有法律。当我们面对来势汹汹的舆论、民意、权力的干预时,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诉诸法院的正义都必须在法律之内实现。正如在美国,人们常说,总统是靠不住的,在中国,我们也可以说领导是靠不住的,无论这领导是来自公安局、政法委、人大甚至是检察院。对于我们法官而言,最终能够成为我们护身符的还是只有法律。如果你认为我夸大其词,请您回头想想广东的莫兆军案、河南的赵作海案、浙江的张高平叔侄案等冤假错案。

  第二个锦囊是:我们要信仰“法”,不迷信法律。“法”是什么?大学时法理学老师一定都给你们讲过法律与法的区别:法律是具体的,法是抽象的;法律是人为理性,法是自然理性。古今中外的法学家们为寻求法的涵义而殚精极虑。然而,我认为迄今为止关于“法”的最佳定义莫过于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他说“法乃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法律是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作为人为理性,它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当我们投身司法实践时,就会发现有时作为裁判依据的法律有可能是“恶法”,当我们严格适用该法律时便可能带来恶果,此时,我们法官该怎么办?法官作为法律的喉舌,当然不能超越法律裁判,因此,“恶法”对于法官而言仍是法律。然而,西方法谚云“法之极,恶之极”。莎士比亚笔下《威尼斯商人》剧中欠债割肉的法律就是一个恶法该如何适用的例子,此时法官需要有鲍西亚这样的智慧,去化解恶法带给当事人的厄运,这种智慧和艺术就是“法”。当法律是恶法时,我们法官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埋头不见,我们必须运用“法”的艺术去把法律之内的恶降到最低。这种“法”的艺术在西方被称为是“大法官的脚”,是衡平;在中国,它有一个更朴素的名字叫“良知”,或者称“良心”。将这个朴实的却又沉重的“良知”作为法官的信仰,看似平常,却是避免我们法官成为一个机械、冷漠的“自动售货机”的不二法门。我们法官所从事的工作,每一件都在定纷止争,每一件都在运送正义,每一件都关乎当事人之生命财产安全,那善恶之间定夺,那是非黑白的澄清,那生死之间的抉择,全系于我们手中。西方法谚云:“法官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很难想象,一个缺乏良知、不通晓常识、常理、常情的法官,能够胜任“上帝给我们的权柄”。我们的全部司法活动,一言以蔽之便是:心中怀有正义的“法”,目光往返流转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为当事人作出一个公平的裁断。

  各位同仁,法治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司法权威不可能朝夕确立,但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的命运。我们这一代年轻人也许注定会成为本轮司法改革中的垫脚石,然《论语》有云“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这一站也许是司法的寒冬,但下一站必将是法治的春天。明天也许不属于我们,后天也许也不属于我们,但未来总有一天属于法治。至于今天,我们唯一能够做的便是不能迷失信仰,“因为我们所站立的地方便是我们的司法,我们怎么样,司法便怎么样;我们光明,司法便不黑暗”。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系作者在湖南省法院第十期预备法官培训班题为“青年法官的信仰“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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